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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2024年06月24日 08:49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手段,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学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机关各部门办理问讯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二)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处室,主动接洽衔接。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做好记录,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记录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有关人员来电话咨询、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教职工接打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五)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六)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七)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其他处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第六条 按照学校党委要求,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和有关承办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第七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教育。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或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机关党委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0431—80578309。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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