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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22年07月05日 15:36  点击:[]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发〔2021〕4

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委、吉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长春工程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6〕52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建立稳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按上级和学校规定,统一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坚持科学使用,精打细算,提高效益,节约开支,确保经费充分发挥作用。坚持规范操作,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坚持强化监督,定期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经费标准

原则上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核定,具体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

三、使用范围 具体使用范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发生的费用。党建工作经费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用于对校外人员的帮扶、资助、慰问等。

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学校直属党组织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5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6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及必要的奖品等费用。 

7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四、管理流程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主要施行以下操作流程:    

1.经费管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单独列支,使用和管理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

2.申请审批。基层组织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填写《基层组织使用党建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直属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直属党组织召开委员会研究确定,直属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

3.支出报销。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直属党组织书记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核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直属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五、工作要求    

1.直属党组织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费用、票据等严格把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要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党员群众评议。    

2.学校每年将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直属党组织书记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21328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328日印发








附件1

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请党组织


经费名称



联系方式


使用额度


经费用途

(请写明时间、地点、主题、事由以及参加人数)

预算明细





合计:


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

直属党组织

   



负责人签字:

                                日(公章)

党委组织部



负责人签字:

                                日(公章)

   


注:此表交财务处报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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