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政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关党员和教职工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和措施,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
5.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执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
6.配合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群团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
7.配合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机关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考察等工作,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批机关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9.负责对机关群团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机关群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工作氛围。
10.负责机关党内信息统计、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11.负责机关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